厉震林:论伶人家族职业隔离制度及其政权策略
2010/3/30 10:32:40

论伶人家族职业隔离制度及其政权策略
作者:厉震林 一 关于“隔离政策”,即会联想到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 种族隔离,南非语为Apartheid,是从荷兰语援引而来的,意为区分隔离制度。这个制度对白人与非白人进行分隔并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歧别待遇,其中,非白人包括黑人、印度人、马来人及其他混血门族,日本人与华人被视为与白人相同等级。归纳起来,南非种族隔离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两种 一、人身隔离或者制度隔离。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通过建立各个种族集团的平行机关或者有色人种的专门部门所实行的分离。如禁止有色人种和白色人种同读一个学校,同住一个房间,同上一个教堂,同葬一个墓地等。 二、地域隔离。 对一定的种族集团在指定地域内实行的分离。如建立保留地、黑人区、犹太区等。 两种隔离一般相互结合,同时并用。1991年,南非共和国废止人口登记法、原住民土地法与集团地区法,在法律上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 有的学者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种族隔离现象。它主要体现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以后,对汉人实现一种政治差别待遇政策。元代建立以后,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将人分成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各级统治机构的长官和掌握实权者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南人极少有入仕的机会。在刑法上,蒙古人、色目人、汉、南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量刑也极为不平等。此外,规定汉、南人不得私藏兵器和围猎等。对于中国文化发展影响最大的,即是元朝的科举考试,它分左右两榜,蒙古人和色目人考右榜,汉人和南人考左榜,难易程度有别。正是因为如此,许多汉族士人自觉科举无望,转而来从事元杂剧创作,也应该是元杂剧成为中国一个历史时代文化标志的一个重要原因。 明朝取代元朝之后,则是“以其道反治其身”,通过国家人口登记,建立起一种社会等级的歧视制度,针对的两种人,一种即为留下的蒙古人以及元代降将。明朝政府法令规定,他们只能为普通民籍和宦籍服务,不能充当吏员、粮长、里长,更是禁止为官。 入清以后,仍然实行种族隔离。具体来说,实行满汉分区居住,旗人、民人分城居住,不得擅自越制。例如京城,北城也就是内城为旗人居住区,民人则在南城居住,原内城房屋居民限期搬到南城居住;严禁异族通婚,清代《户部则例》规定,旗人之女不准嫁与民人为妻,倘有许嫁民人者,将双方主婚人依违制例治罪,并将该女开除旗籍。这种风俗,在现代仍有残存迹象,岫岩、凤城、宽甸等满族自治县,一些满族老户订亲议婚,宁可到外县寻找满人结婚,也不愿意与当地汉人结亲。社会地位方面,除了满人八旗子弟,其它民族都是较为低下。“在清初的法律制度中,旗人享有种种特权,如旗人犯罪免发遣、免刺字,可减等。”[1]这种政治特权,使满人无论出身如何,均可以资兼文武、位至将相。汉人,即使在朝廷担任高职,在满臣面前也要下跪。中央机构虽然实行“满汉复职制度”,例如在内阁,规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满汉皆用;在六部,规定尚书满汉各一员,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员,但是,虽然满汉官员同任一职,决定权却往往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军机处的领班军机大臣,都是满洲贵族。至于议政王大臣会议,也全部是满洲贵族所组成。 直到雍正王朝,清朝统治已经稳固,统治阶层也开始中原化,开始将“非良民籍”制度取消,实现“普世平等”,同时,实行蒙满一家、蒙满汉化,并提倡满、汉、蒙、回、藏“五族共和”。这项政策,撤除种族歧视政策,化解异族之争,所有外敌都变成中国人,敌我矛盾变成内部矛盾,由此,清朝版图急速扩大。由元朝开始,因为等级制度而导致的中国民族和社会矛盾,也逐渐地缓解。 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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