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
2010/3/30 11:00:33

“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被很多音乐学家看成是同一学科的不同称呼,[1]据我所知,它们分别是“ethnomusicology”和“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两个英文名称的汉译。前者为荷兰学者孔斯特(Jaap Kunst)在1950年首创,后者则由美国学者梅里亚姆(Alan Merriam)在1964年提出。从它们的词义和被提出的文化背景及其生成的环境来看,这两个不同名称所代表的是研究范围相同,但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有所不同的两个学科,故撰文对这两个学科名称进行辨析。  
一  
为了说明“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不同,我们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两个学科名称作一些分析。因为汉语中的这两个学科名称是直接或间接从英文学科名称翻译过来的,所以先谈英文再讲汉文。  
英文中的“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一词由三部分组成“,ethno”(民族)是前缀,“music”(音乐)是“词根”“,ology”(学)是后缀。有学者认为“ethno”和“music”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并列关系”[2],但从构词法来看,前缀是用来修饰词根的,它和词根在语义上不是并列的,而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  
在“ethnomusicology”这个词中,“ethno”是修饰词根的前缀,“music”(音乐)才是其主要部分,从英文的词义来看,它是一门采用民族学的方法研究音乐的学问。日本学者把“ethnomusicology”译为“民族音乐学”,从日文来看是一个很理想的译法。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这个词组由四个单词组成,其中有“anthropology”(人类学)和“music”(音乐)两个实词及“the”和“of”两个虚词。其中“the”是定冠词,“of”是表示所属关系的介词,指明“music”(音乐)是用来修饰“anthropology”(人类学)的,在这四个单词中,“anthropology”(人类学)是词组中的中心词。从英文的词义来看,这个学科虽然是音乐学和人类学的交叉学科,但更偏重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是以音乐为手段达到人类学研究目的的一个学科,就像“音乐治疗学”虽然是音乐学和医学的交叉学科,但音乐只是其手段,治疗疾病才是学科的目的一样。有中国学者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这个词组写为“anthropology ofmusic”,省去了其中的定冠词。[3]按照英文语法,这个词不能省,有此定冠词,才能明确学科名称的确切含义。它应当是“从音乐入手研究的那一种人类学”,就像“a friend of mine”应当译成“我的一位朋友”,而“the fiend of mine”则是“我的那一位朋友”一样。  
英文的这两个学科名称中,前者用的“ethno”(民族)作修饰“musicology”(音乐学)的前缀,后者用“anthropology”作中心词,已经能够说明它们的差别。为什么前者用“民族学”而后者用“人类学”呢?其实,这两个词所认指的学科也不完全一样。  
人类学是从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它包括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两大门类。体质人类学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对人类进行研究的学科,它研究人类的起源、发展、种族差异、人体与生态的关系及现存灵长类动物的身体和行为。文化人类学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人类学包括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狭义的文化人类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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