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晓辉: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
2009/11/12 10:15:31
论梅里亚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
熊晓辉[1]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摘要:在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研究中,可以看到“文化中的音乐研究”以及“声音——概念——行为”等研究,梅里亚姆在理解文化与音乐这一对相关概念的同时,也证实了实现音乐文化研究的可能性,通过音乐概念、音乐行为的探讨,把音乐和人类社会、思维、行为方式等一系列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最终增进了音乐与文化在精致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框架中的一体化。
关键词:梅里亚姆;文化中音乐研究;音乐人类学
一
梅里亚姆(1923—1980)作为杰出的音乐人类学家,早在1964年就指出:“试图填补民族音乐学中的这一空白,提供研究作为人类学的音乐的理论框架,说明来自人类学并有助于音乐学的几种行为过程,增加对行为研究的知识。”[1](p65)由于当时受到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理论影响,他在其专著《音乐人类学》中提出音乐具有情绪、审美、娱乐、传播、象征、身体反应、社会控制、服务与社会制度和宗教仪式、文化延续、社会整合十大功能,他所提出的一些命题,如音乐人类学是“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和“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以及他所创立的“声音——概念——行为”研究模式,都已成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经典。许多音乐学家十分重视音乐本体的研究,他们主动吸收民族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成果,立足于音乐学,以民族学作为研究的辅助。美国另一位音乐人类学家安东尼·西格指出:“梅里亚姆要建立的是音乐人类学”,我认为应该是“音乐的人类学。”[2](p37) 尽管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遭受批评,但音乐人类学学科在发展历程中广泛吸收了人类学各个学派的理论与观点,迅速成为一门最具活力的学科。
在美国,梅里亚姆提出的“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和“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音乐即文化”以及“声音——概念——行为”等研究模式,已成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经典范式。孟凡玉博士在《民族艺术》杂志上撰文指出:“在梅里亚姆的研究模式中,音乐的声音不再是孤立的存在,通过音乐概念、音乐行为的探讨,把音乐和人类社会、思维、行为方式等一系列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是音乐人类学研究领域影响深远的研究模式。” [3](p29) 梅里亚姆的研究模式确立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两大音乐人类学阵营就有过一番激烈的论讨,以曼托·胡德和梅里亚姆的争论最为激烈。曼托·胡德认为民族音乐学家应具有双重音乐能力,认为只有了解音乐,能够演奏、演唱这个音乐,才能够对这个音乐进行研究。梅里亚姆更注重从人类学的观点对音乐进行科学的研究。经过时间的磨合,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他们争论的观念已相互吸收,人们都是从文化中去理解和解释音乐,从音乐中去发现和阐释文化。后来蒂莫西·赖斯借鉴人类学研究成果,提出“音乐体验和民族志中的三维空间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模式,提出‘时间’、‘空间’、‘音乐’的隐喻”等音乐人类学研究视角[4](p63)。蒂莫西·赖斯曾受格尔兹阐释人类学的影响,对梅里亚姆的研究模式提出过修订意见,他提出的“关于民族音乐的模式重塑”在音乐人类学界也产生了很大影响。蒂莫西·赖斯认为梅里亚姆研究模式结构上的问题只是一对一的单向关系,并因此将历史建构、社会维持、个人创造与体验三个维度的关系修改为相互作用与相互反馈的双向关系。在这个模式中,历史建构、社会维持、个人创造与体验每一个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中国艺术人类学网——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主办,China Art Anthropology Institute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