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晓辉:音乐人类学美国学派研究
2009/8/21 13:08:35
音乐人类学美国学派研究
熊晓辉[1]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摘要:音乐人类学在美国被运用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学术界的众多学者广泛接受,美国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首先提出了“音乐人类学”概念,在音乐人类学发展过程中,美国学派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音乐人类学;美国学派;研究
1964年,美国音乐人类学家梅里亚姆首次提出“音乐人类学”概念,在此以前,美国的学者们已经开始了具有音乐人类学性质的研究,并进而以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形成了美国学派。美国学派从音乐学家贝克尔(Th. Baker)、音乐人类学家计尔曼(B. I. Gilman)、人类学家费莱彻(A. C. Fletcher)的研究中发展而来,并广泛吸收了人类学各个学派的理论与学说,成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重要流派之一。
一、音乐人类学在美国的发展历程
音乐人类学是一门首先在西方兴起的学科,它经历了比较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这两个发展历程。在西方,首先提出“Comparative Musicology”名称的是奥地利音乐家阿德勒,但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这一名称被“Ethnomusicology”所代替。在以“音乐人类学”为学科名称的这一阶段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重心转移到美国。因为1964年梅里亚姆首次提出“音乐人类学”概念,并指出音乐具有情绪、审美、娱乐、传播、象征、身体反应、社会控制、服务与社会制度和宗教仪式、文化延续、社会整合十大功能,梅里亚姆所提出的这些命题成为了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经典,也为音乐人类学学科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早期,菲克斯(J. W. Fewkes)于1889年最早将爱迪生的留声机应用到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他对美国帕萨马库迪和祖尼印第安人的歌曲进行了录音,建立了一套保存、分类和分析的方法。后来瓦特曼(R. A. Waterman)对美国黑人音乐做过研究,注重研究非洲音乐对美国黑人音乐的影响。费莱彻(Alice Cunningham Fletcher)对密西西比河以西与落基山脉以东的印第安部落音乐进行研究,成为第一位印第安人出生的民族音乐学家。登斯莫尔(Frances Desmore)也是一位研究印第安人音乐的学者,她第一次在苏必利尔湖北岸进行音乐田野工作,几乎涉足整个北美印地安地区。后来,在音乐人类学历史上,登斯莫尔和费莱彻两位学者荣获“美国音乐人类学学派之母”称号的殊荣。二战以后,由于音响设备和电影摄制技术的改进与提高,为音乐人类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条件。在美国,许多音乐人类学学者为学科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先后写作并出版了音乐人类学概论性专著,如梅里亚姆的《音乐人类学》、内特尔的《音乐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和《音乐人类学研究——29个课题与概念》、胡德的《音乐人类学者》等,美国学派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吸收性使音乐人类学学科发展日趋成熟,音乐人类学学科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与进步。
二、音乐人类学美国学派主要标志人物及理论
梅里亚姆、内特尔、胡德、博厄斯等成为了音乐人类学美国学派的主要标志人物。
梅里亚姆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这个指导音乐人类学发展方向的口号,并于20世纪70年代进而将这一口号修改为“对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在《音乐人类学》一书中,梅里亚姆详细阐述了为什么要研究“文化中的音乐”[1]。梅里亚姆认为音乐不仅是声音,人类行为是产生声音的先决条件。音乐不可能脱离人的控制和行为孤立存在,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的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梅里亚姆正是从如此显而易见却又被人们熟视无睹的现象出发,置音乐于文化事实中,将音乐的概念延伸到与人的行为和观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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