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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军:人整个地生存在边界上——巴赫金人学思想简论

[日期:2011-05-10] 来源:  作者:段建军 [字体: ]

人整个地生存在边界上

——巴赫金人学思想简论

(西北大学文学院段建军)

本文原载于《哲学研究》2010年第3期

我国学术界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前苏联伟大的思想家、美学家和文论家巴赫金,90年代形成巴赫金研究热,至今已有多部研究专著问世。纵观20多年的巴赫金研究,我们发现,国内学术界普遍关注巴赫金的美学理论、文学理论及文化诗学方面,研究的关键词基本都是独白、复调、对话、狂欢诗学等,而鲜有人关注巴赫金的学术身份与学术志向,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巴赫金的特定思想领域及其关键词。实际上,巴赫金直到晚年都在强调“我是个哲学家,是个思想家”。(《巴赫金全集》第五卷,第412页)也就是说,巴赫金始终是以哲学家和思想家的身份(反身)意识来思考、研究人的生存以及“自我”和“他人”的关系,并格外突出“位置”、“外位”、“边界/边缘”、“对话”等一些生存哲学的关键词在其哲学中的基础地位。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关键词的关联性梳理,说明其对理解巴赫金人学思想的重要性。

 

一、生存位置与边界意识

巴赫金把生存看作永不休止的行动,看作人在自身活力的驱使之下,不断进行自我创生的过程。他在《行为哲学》中指出,“任何人都处在唯一而不可重复的位置上,任何的存在都是唯一性的。”(《巴赫金全集》第一卷,第41页)每个“我”都置身于一个具体、唯一和不可重复的位置之上,在此观赏“他人”无法看到的景观,体验“他人”不可能经历的人生,追求自我独特的目标,实现自我独有的价值。进一步来说,“我”生存成长的驱力源于自身,“我”奋发向上的目标由自己设定,我所有行为的责任只能由自己担当。因此,“我”用唯一的生存行为争取自己感兴趣的社会位置,建构自己认可的人生价值,这一生存事件,是任何“他人”不可重复的个性化事件。(同上,第34页)

在巴赫金看来,“我”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在于“我”是唯一的、不可重复和不可替代的。“我”的存在价值,奠基于“我”的时空占位这一自明的现象学事实之上。对“我”的唯一位置的确认,是“我”在世的基本动力,因为,“只有从我所处的唯一位置出发,我才能成为能动的,也应当成为能动的。”(同上,第60页) “我”在生活世界中占据一个任何“他人”无法同时分享的位置,“我”从自己唯一的位置出发,具体地参与到生存事件之中,承当具体的生存责任,享受唯一的生活权利。同样,“他人”也从自己的唯一位置出发,用具体的生存行为,参与到实际的生存事件之中,并承当具体的生存责任,享受唯一的生存权利。生存事件从来只属于具体的“我”或者“他人”,不属于抽象的人;从来都由唯一的负责行为所致,不由普遍规律决定。在巴赫金眼中,不是因为“我”有思想“我”才存在,而是因为“我”实际参与生存活动“我”才存在。“独一无二的唯一形式无法加以思考的,只能亲证。全部理论理性只是实践理性(即唯一主体在唯一存在的实践中决定道德取向的理性)的一个方面。”(同上,16页)人不能用非参与性理论来定义具体的生存事件,原因在于,“他人”既不能代替“我”生存,也不能代替“我”死亡,更不能代替“我”承当在世的责任。“我”的罪责只能由“我”承受,“我”的清福只能由“我”享受,“我”的人生价值只能由“我”实现。

当“我”从自己独一无二的生存位置出发,按照自己的生存理想,以负责任的行为参与具体的生存事件时,“我”就成为自己所建构的生活世界的意义中心和价值中心。当然,“我”之外的“他人”也按照自身的生存理想,以负责任的行为参与具体的生存事件,建构以他为中心的生活世界。这两个生活世界既具有属人的共性,即都是人创造的,温暖人生滋润人生实现人生价值的环境与平台,又具有具体生存者的个性,即每个不同的生活世界,都浸透着具体建构者的生存个性与理想,是具体生存者智慧风貌的具体体现,他把同一个世界创造成一个多极的世界。巴赫金指出:“现实的行为世界所遵循的最高建构原则,就是在我和他人之间在具体的建构上有着至关重要的区别。生活存在原则上不同却又相互联系的两个价值中心,即自我的中心和他人的中心;一切具体的生活要素都围绕这两个中心配置和分布。内容不变的同一个事物,生活的同一个因素,视其同我或同他人相联系而获得不同的价值。内容统一的完整世界,视其同我或同他人相联系而获得完全不同的情感意志语调,在自己最积极最重要的涵义中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这并不破坏世界在涵义上的统一性,却可使涵义的统一性提高到事件的唯一性。”(同上,第73页)由于“我”与“他人”置身于两个不同位置,因此形成了两个价值中心;相同的生活要素,经由“我”和“他人”的不同建构,形成了两个具有差异的生活样态,从而使生活世界更加丰富多彩,让具体建构世界的人更加个性鲜明。

在对具体生存者的把握上,巴赫金与海德格尔一样,都把个体的人放到人群中来理解,放到“我”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来认识。不同在于后者认为“他人”是“我”烦神的根源,也是造成“我”沉沦的祸根。(参见海德格尔,第213-219页)巴赫金把“他人”看得更加积极,认为“所有的时空价值和内容含义价值,以及种种关系,都聚拢到这些情感意志的中心因素上,即,我、他人和他人眼中之我”。(《巴赫金全集》第一卷,第54页)“我”要形成鲜明的个性,在“我”的外边必须有个性鲜明的“他人”,这样,“我”和“他人”就都有了生存的“边界”,这“边界”既是“我”和“他人”相互区别和映衬的分界,又是“我”和“他人”相互呼应和补充的交界。有了分界,就能突出“我”和“他人”生存位置的唯一性,生存世界的独立性;有了交界,“我”和“他人”就可以通过对话交流,弥补自身的缺陷并扩展自身的生存疆界。

“边界”是巴赫金人学思想的出发点。巴赫金认为人是一种社会性存在,由于每个人都以负责精神参与社会建构,每一建构者都有不同的世界观,不同的社会理想,就把统一的社会分化为众多生动具体的社会单元,每个社会单元都有自己生动具体的意识和表达这种意识的生动具体的交际话语。“生动的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在抽象统一的民族与范围内,促成了为数众多的具体的世界、各自封闭的语言和思想视野;在这些不同的视野里,同样的抽象的语言成分,获得了不同的意义和评价内容,也就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巴赫金全集》第三卷,第68页)懂得“我”不同于“他人”,“自我”意识有别于“他人”意识,是人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是有两种人对“自我”与”他人”之间进行区分和化解不感兴趣,第一种人是占据有利位置的统治者,他想用我们都是人来糊弄下层百姓,遮蔽他们不利的生存占位,剥夺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精神。另一种是处于不利位置的温顺的奴隶,他们自动放弃参与建构社会的权利,放弃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责任。统治者认为,“人”就是我,将“我”无限放大,唯我独尊,自命不凡,形成“惟我”型的独白意识,使“他人”淹没在“我”之中。温顺的奴隶认为,“人”就是他人,将“他人”无限放大,让“我”对“他人”形成绝对的依赖,唯唯诺诺,随波逐流,形成“惟他”型的独白意识。(《巴赫金全集》第一卷,第149页)独白意识排斥人们对于“自我”和“他人”界限的关注,麻痹人们对于“自我”和“他人”语言界限的敏感,专门制造和养育专制的人和专制话语。

独白意识错把单一的意识当成普遍的意识,错把单一的人当成普遍的人。而在巴赫金看来,这个世界不存在统一的普遍意识,只存在两个或多个相互独立又相互映照的个体意识,因为单一的意识不能构成意识。同样,生活世界里也不存在普遍的人,因为普遍的人是抽象单一、无所依凭的存在,他们没有边界。而独立的意识则是一种有位置有“边界”的意识,具体的人是有位置有“边界”的人,有位置有“边界”,才有突出特征,才能跟“他人”的意识、“他人”的存在相互区别,才会对“他人”意识、“他人”存在有补充有依赖。巴赫金称赞陀思妥耶夫斯基把社会人生看成有各种边界区分而成的多元的矛盾的存在,“陀思妥耶夫斯基不是在人的精神里,而是在社会的客观世界中,发现了并极善于理解这个多元性和矛盾性,在这个社会的世界中,多元的领域不是不同的阶段,而是不同的营垒;他们之间的矛盾关系,不是表现为个人走过的道路(不管是升还是沉),而是表现为社会的状态。社会现实的多元性和矛盾性,在这里以一个时代的客观事实呈现出来”。(《巴赫金全集》第五卷,第36页)“我”与“他人”在“边界”上区别,又在“边界”上交往对话,区别使“我”保持生存的“向来我属”性,交往使“我”克服了人生的沉沦。因此,一切所谓自我意识、“他人”意识、对话意识、超越意识,都建基于“边界”意识之上;只有形成了“边界”意识,“我”才能产生越界的冲动、对话的欲望和超越的可能。

二、人整个地生存在边界上

“边界”就是界限、轮廓。它与一个整体相关,对整体具有一种赋予外形的作用。一个具有完整“边界”的存在才能够成一个整体,无边无沿的东西既不能被我们的感性所把握,也不能被我们的理性所认识。“边界”又是交界,人在“边界”与“他人”交流、结缘、吐故纳新,发展壮大实现自我。从哲学的角度讲,“边界”首先是一种“位置”,一种生存立场。有了“边界”,才会有相对稳定、面目清晰的“我”和“他人”,才可能在“我”和“他人”之间,形成个性化的交际,结成多样化的缘分。“我”和“他人”在个性化的交际、特色化的结缘中,相互认识,互相画像。

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看,“边界”是人形之于外的东西,比如人的身体和语言,它们既为人的中心-精神个性提供寄居之所,又从外部表现人的生命精神。巴赫金指出,“生活的自我体验和自我意识,以及由此而来的生活的自我表显现(即有表现性的表达),作为某种整体自有其不可更改的边界,这个边界首先指身体外部躯体。”(《巴赫金全集》第一卷,第184页)“语言作为社会思想真实而具体的存在,作为杂语的见解,对个人来说,正处于自己和他人的交界线上。”(《巴赫金全集》第三卷,第74页)在巴赫金的哲学人类学架构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我”由精神个性、身体和语言文化服饰这三个层面所构成,在其中,精神个性是“我”的核心,身体和语言文化服饰则是“我”的“边界”。“我”的精神个性不能独立存在,必须通过“我”的身体和语言文化服饰来表现,必须存在于“我”的身体和语言文化符号中。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观照人的生存整体,人是通过划界行为来确立自身的生存“位置”,并且在不断扩大自身“边界”的过程中形成、实现和更新自我。人的划界、扩界行为,既是通过身体和语言具体实施的,又是通过身体和语言来具体表现的。因此,人的个性精神中心与身体和文化服饰“边界”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心”决定“边界”的关系,相反,在巴赫金看来,“边界”对“中心”,身体及语言符号对人的精神个性具有决定性作用——没有身体,人的精神个性便失去了立足的大地和寄寓的居所;没有文化服饰,人就只能生活于精神的荒原,失去形成精神个性的机遇和可能性。因此,人不是生存在自我的中心里,而是整个地生存在“边界”上。

西方近代哲学是高扬主体性的认识论哲学。然而,无论是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所凸显的理性认识主体,还是叔本华高扬的非理性的意志主体,都把人看作是个体-自我主体,看作是一个内在自足的“我”和“中心”。这种“唯我论”的主体性思想,既使人封闭于孤独的、内在的“自我”,又使人在一个“上帝已死”的后形而上学时代,不再能从某个绝对的“他者”那里确认“自我”了。人由此陷入“自我”怀疑、“自我”否定乃至虚无主义的深渊之中。西方现代哲学从存在主义开始,对主体性哲学批判的一个重点,就是要颠覆“我”的中心地位,将原本处于哲学“边界”的存在要素,置于哲学构架的“中心”。主体的中心位置被取消了,“‘我’——主体——既不是自己的中心,也不是世界的中心——至今它只是自以为如此。这样的中心,根本不存在。”(布洛克曼,第15页)确实,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当我企图用“我思”来主宰自己时,我思考时所用的语言媒介,我进入思考的途径方式,基本上是从“他人”那里借用来的,“语言中的每个词,一半要算是别人的词。”(《巴赫金全集》第三卷,第74页)这些词在为“我”的思想服务之前,早已在“他人”的思想中生活过。所以,我的“我思”也许正是“他人”进入我的中心,进而主宰我的一个证据。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当“我”站在某一地方自大地想着周围的一切都是“我的”对象、“我的”景观,都以“我”为中心的时候,只要身后发出一声轻微的咳嗽,“我”的自我中心梦想就会破灭。因为,这咳嗽声告诉“我”,“我”刚才规划的“自我”中心图景连同“我自己”,一起被这咳嗽者当作对象和景观拉了过去,建构了一个以“他”为中心的世界图景。当然,这咳嗽者也不是世界的中心,因为在他的身旁,还有许多企图以自己为“中心”来建构世界图景的“他人”。萨特说得好:“他人,首先是事物向着一个端点的逃逸……他人在世界中的显现相当于整个宇宙的被凝固的潜移,相当于世界在我造成的集中下面同时暗中进行的中心偏移。”(萨特:1987年,第559页)所以,我们不同意结构主义者提出的,“中心”可以在结构的内部成分之间的关系中确定的观点,我们认为,主体的“中心”不是让位于一个先在的结构,而是让位于多个“中心”。因为“我”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他人”共在,“我”和众多“他人”形成一个主体之林,每个人都是中心,每个中心都是众多中心之一,没有谁能够霸占唯一的中心。

多元世界是由多个积极负责的参与者组成的,没有一个实体化的中心,只有多个相互依赖互有差异的个体,每一个“我”都需要“他人”从外边勾画“边界”,每一个“我”更需要用自身的“边界”——身体和语言行为,与“他人”对话交流。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在具体的生存事件中克服内向的自恋倾向,让自我的生命向外舒展开来。所以,身体、语言和“他人”这三个不受近代哲学重视的“边界”元素,在现代哲学人类学中地位特别突出,“真正体现近代哲学和现代哲学之间的断裂的因素应该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身体的渐次显现,其次是语言的不断提升,还有就是他者的逐步浮出。”( 参见杨大春,第81页)巴赫金思考人,从来就是在语言中、身体中、在“他人”世界中进行的,人的这些“边界”因素占据着他思想的中心,成为他理论视阈的聚焦点。巴赫金正是通过彰显这些“边界”因素在人的生存中的重要作用,来消解那个自足的“自我”及其实体化的“中心”哲学思想。

巴赫金对实体化的“中心”论哲学思想的消解,是为了对人的边界存在进行建构。实体化的“中心”哲学强调“我思”,巴赫金的行为哲学强调“我行”。他的观点与同时代的海德格尔相似。海氏认为,“人是人所烦忙的东西。”(海德格尔,第381页)他认为,人是他行之于外的认真负责的身体与文化行为。每个人通过身体行为、语言符号参与到共在的社会世界之中,把自身呈现在“他人”的眼前、耳边、触觉旁,让“他人”看到、听到、感觉到“我”的生存特性以及“我”与“他人”的区别。巴赫金强调,人的自我实现过程,不是面壁沉思的过程,而是用自身的身体及语言行为遭遇“他人”,面向“他人”,并依靠“他人”来确认自己的过程。人通过身体和符号,面向“他人”表现自己,通过“他人”的理解和认同实现自己。人也因此而走出了“自我”中心,在“我”与“他人”相互接触的“边界”上来实现“自我”,在此过程中,人的那个不可消解的“向来我属”的核心才获得了充实的内容,人的精神个性才真正得以形成。

巴赫金始终关注的是,在近代诞生并张扬起来的人的“我思”主体,具有何种缺失,行为哲学应对其做怎样的修正。“我”要以“我思”确证自身的存在,就必须面向“他人”,与“他人”对话。“思想不是生活在孤立的个人意识之中,他如果仅仅停留在这里,就会退化以至死亡,思想只有同他人别的思想发生重要的对话关系之后,才能开始自己的生活,亦即才能形成、发展、寻找和更新自己的语言表现形式、衍生新的思想”。(《巴赫金全集》第五卷,第114页)巴赫金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之所以能创造出生动的思想形象,是因为他善于捕捉不同思想的对话关系,捕捉强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与弱小的正在形成和显露民间思想,捕捉它们之间的对话及相互作用。“为此,陀思妥耶夫斯基把思想摆到进行对话交锋的不同意识的边缘上。他把现实中完全分割开来的互不相同的那些思想和世界观,聚拢到一起并让他们相互争论。他好像用虚线把这些思想延长,直到他们达到对话的交锋点上。”(同上,第119页)生存就是站在既有的“位置”上与其他“位置”上的“他人”共存,每个位置上的生存者都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每个“我”都有自己具体“位置”上的遭际和命运,都要对自己具体参与的生存建构活动负责。因此,“我”对“他人”表示的赞同,也具有“我”的个性特质,也是“我”与“他人”的一种对话,是从“我”的角度对他思想所做的一个补充和丰富,不是与“他人”思想无原则的融合。虽然在理性思维中,“我”可以从抽象的“人”的角度来观照世界,而在鲜活的生存体验中,每一个“我”都有自己生存位置的局限和观照角度的“边界”。生活中的“我”和“他人”不可能同时站在同一“位置”,只能站在各自的“位置”,形成一种既相区别又相依存的关系。这就要求“我”既不能无视“他人”,也不能把“他人”当成“我”的地狱。在人的生活世界中,没有绝对的“自我”,也没有绝对的“他者”,每个人的“自我”都是别的“自我”的“他者”,每个“自我”为了实现和发展自己,都需要与“他人”交际结缘对话交流,需要得到“他人”的理解,并在充满“他人”的世界里获得生存认证;反之亦然。

精神个性是人在天地自然和社会人生中,在与世界和“他人”的摩擦碰撞中形成并实现的。个体必须面向“他人”,面向世界。因为,“他者”的世界——“我”的父母师长的世界——是先于“我”而存在的,“我”的个性只有在充满“他人”的世界中,与“他人”比照才可能形成,“我”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他人”的肯定和认可才真实实现。在这一点上,“巴赫金将它性视为一切存在的前提,把对话看作任何具体存在的基本方式,对话是已在与未在之间的不断转换。人的意识保持并促成了这种转变,调节着我与非我的不断交流。”( 卡特琳娜·克拉克等,第90页) “他人”既教“我”说话,又与“我”对话,这一过程既在“我”和“他人”之间缔结生存缘分,又展示了话(语言)本身所具有的活力、价值和意义。“我”通过与“他人”对话,把非我融入到自我之中,丰富了“我”的生存内容,拓展了“我”的生存疆界。反之,“我”一旦拒绝与“他人”对话交际,就会失去生存成长的根基,失去形成个性的境遇。

“我”从自我“中心”走进充满“他人”的世界,在“他人”的世界中实现自我。“我”通过“我”的身体行为和话语符号在“他人”面前表现自我、实现自我,在与“他人”的交往活动中为“自我”勾勒轮廓、描画肖像。就如萨特所说:“一个人投入生活,给自己画了像,除了这个画像外,什么都没有。”( 萨特:2005年,第18页)不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孤立存在,就没有清晰的存在轮廓,也不可能具有清楚的自我意识,也就无所谓表现和描画自我的可能性。人要为自我画像,就必须进入人群之中,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把“他人”的眼睛当镜子,从中发现“自我”的形象。这就如同从“他人”的手中借来画笔和颜料,为自己描画肖像。由于“我”的形象是通过“他人”的眼光折射出来的,其中必然渗透着“他人”的立场、观点;由于“我”的画笔和颜料是从“他人”那里借来的,所以“我”的画像中必然就打上了“他人”的印记。即使“我”很有个性,“我”的形象中也不仅有“我”自己,还会有“他人”的影子,如果“我”是个没有个性的人,那么在“我”的画像中,“他人”的影子也许会遮盖“我”的形象,“我”的“自我”会变成“他人”的复制品,“我”的人生因此就会“沉沦”。在整个生存成长过程中,人要用力把自己个性化的形象刻写在身体和符号中,刻写在与物及“他人”的交往活动中,与各种各样的物化以及沉沦倾向作斗争,这是每个人存在的“宿命”。也即是说,“我”绝不可能仅仅生活在“自我”内部,不论“我”愿意与否,“我”时时刻刻都在“边界”上,与“他人”结缘,并通过“他人”来实现自我。

海德格尔曾指出,人的“此在”有两个基本性质,一是“去存在”,二是“向来我属”。“只有当此在如‘我是所曾在’那样而存在,此在才能以回来的方式从将来来到自己本身。此在本真地从将来而是曾在。先行达乎最极端的最本己的可能性就是有所领会地回到最本己的曾在来。只有当此在是将来的,它才能本真地是曾在。”(海德格尔,第386页)“去存在”就是面向未来创造自我。“向来我属”就是指有所领会地回到最本己的曾在。巴赫金认为,人不论是进行自我实现还是进行自我超越,都需要把精力投注于“边界”,因为“边界”是“我”与“他人”、“我”与“世界”结缘-对话-交流的领域,也是“我”之为我得以实现的领域,“我”整个地生存在我的“边界”上,生存于“我”的外部表现中,生存于“我”的语言表述、“我”的面部表情以及“我”自己的一切外部装饰中。“我”在我的“边界”向外界表现自己,对“他人”及其世界作出反应,抵制或接纳外界对“我”的影响。扩而言之,人类的整个文化也存在于人与人的交界线上,存在于个体之人的“边界”中。人在人际交往中创造文化,在人际交界线上感受文化,文化决不存在于人的内部。质言之,人生存于文化中也就是生存于“边界”上。“人的存在本身就是最深刻的交际。存在就意味着交际。绝对的死意味着再听不到声音,得不到承认,被完全遗忘。存在意味着为他人而存在,再通过他人为自己而存在。人并没有自己内部的主权领土,他整个地永远地处在边界上。”(《巴赫金全集》第一卷,第378页)在我们看来,关注“边界”其实就是关注人的实际生存,就是呵护人的生命。所以,巴赫金哲学的“边界”视角本质上是一种把人当做唯一价值,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的人文视角。

 

参考文献巴赫金,1998年:《巴赫金全集》第五卷,河北教育出版社。

巴赫金,1998年:《巴赫金全集》第三卷,河北教育出版社。

巴赫金,1998年:《巴赫金全集》第一卷,河北教育出版社。

海德格尔,1987年:《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

布洛克曼,2005年:《结构主义:莫斯科-布拉格-巴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萨特,1987年:《存在与虚无》,三联书店。

萨特,2005年:《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

杨大春,2002年:《主体形而上学解体的三个维度》,载《文史哲》,第6期。

卡特琳娜•克拉克、麦克尔•霍奎斯特,2000年:《米哈伊尔•巴赫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段建军(1960-),陕西武功人,西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文学院副院长,陕西作协评论部主任,《小说评论》特邀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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