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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批准象山为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日期:2010-06-10] 来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作者: [字体: ]

6月1日,我省申报的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入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我省象山县自然生态良好,海洋文化底蕴深厚,风情浓郁,当地人民在长期渔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通过不断认识和适应海洋自然环境,形成了内涵丰富、特征鲜明的海洋渔文化。象山县的渔山列岛、韭山列岛为国家级海洋生态保护区,石浦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象山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渔文化之乡。象山县文化生态多样,各种风俗习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及海洋知识等海洋渔文化传统,与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结合、相互交融,并与当地的传统民居、古街区和海洋生态相协调,形成了典型的海洋渔文化生态环境。

象山县委、县政府对加强海洋渔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科学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保护内容、落实保护措施,尊重历史沿袭下来的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积极促进海洋渔文化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当地人民群众对之形成共识,积极参与文化生态的保护。

我厅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认真论证,认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区在我省海洋文化生态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基本符合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各项条件。2008年11月,浙江省文化厅向文化部报送《浙江省文化厅关于提请对浙江象山海洋渔俗文化生态实验区进行考察评估的请示》。同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进行评估,对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2010年3月,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并同意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成功入围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区域性保护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也证明,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在浙江乃至全国海洋生态和海洋渔文化生态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重要地位。

为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在“十一五”期间建立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近年来,文化部积极稳妥的推进文化生态区的整体性保护,先后设立了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除我省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榜上有名,其它入围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梅州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湘西)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相结合的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方式。2008年以来,浙江省文化厅先后确定了杭嘉湖蚕桑丝织文化生态保护区、浙东海洋渔俗文化生态区、金华婺文化生态区 、绍兴越文化生态区 、景宁畲族文化生态区、乐清传统工艺美术生态保护区 、江山廿八都文化生态区、普陀山佛教(观音文化)生态保护区、龙泉青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等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试点,探索区域性、特色性、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的途径和方式。

2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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